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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运
发布时间:2015-11-02 12:02:59 查看: 次
【藏品信息】
【年代】1992年
【材质】专业用纸
【防伪】荧光、缩微
【规格】个人股 8.60*12.5
【股数】填写式
【品相】8.5品
【上市公司简介】(证券代码600751)
一、天津海运上市公告书摘要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函(1992)53号"文件批准,由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集团")于1992年12月1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12,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 1993年内本公司经天津市证券管理办公室确认,本公司利润分配每10股送1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3,200万元,并于1995年5月11日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5年内经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津国资(1995)227号"文件批准,本公司在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前,进行资产重组,股本增至14,300万元。经天津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津证办(1995)42号"文件及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6)052号"文件批准,本公司发行9,000万股B股,每股面值1元,注册资本变更为23,300万元,并于1996年4月26日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票发行及股本结构
1996年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157号关于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批复"文件,本公司将内部职工股3,464万股转为社会公众股,该内部职工股于1996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1998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送6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送转后,注册资本变更为46,600万股,并于2000年3月24日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于2001年3月实施每10股配售3股方案,注册资本由原46,600万股变更为49,264.882万股,并于2002年2月25日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7年6月18日,天海集团和扬子江物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物流控股"))签订《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协议》,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2月13日签发国资产权[2008]91号《关于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天海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47,701,043股的股权转让给大新华物流控股,该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已于2008年2月20日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大新华物流控股持有本公司147,701,043股的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8%,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海集团持有本公司36,387,477股的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39%,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2008年12月,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根据上证股转确字[2008]第941号文件,天海集团持有本公司的31,571,280股国有法人股于2008年12月24日被划转到上海平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后,上海平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1,571,2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1%;天海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4,816,1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后因上海平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企业注销登记原因,其持有本公司31,571,280股非流通股份及权益全部由其股东李天虹一人承继。2009年9月2日,相关股份已过户到李天虹个人名下,且本公司已接到李天虹转发的股权登记过户确认书。过户完成后,李天虹共持有本公司31,571,280股非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1%,成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