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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白鸽
发布时间:2015-11-02 14:19:51 查看: 次
【藏品信息】
【年 代】1993年
【材 质】专业用纸
【防 伪】荧光、水印、序列号防伪
【规 格】9.00*26.60
【面值】贰佰元
【品 相】8.5品
【年 代】1993年
【材 质】专业用纸
【防 伪】荧光、水印、序列号防伪
【规 格】9.00*26.60
【面值】贰佰元
【品 相】8.5品
【上市公司简介】(证券代码000544)
一、豫白鸽上市公告书摘要
本公司于1992年12月经河南省体改委豫体改字(1992)111号文批准设立。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1993)244号文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
审字(1993)41号文复审通过,本公司新增人发行每股面值为1.00元之人民币普通万股,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3.50元。经本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并按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市字(1993)第63号《上市通知书》,上述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中可流通股份4,050万股将于1993年12月8日(星期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本公司可流通之人民币普通股简称“豫白鸽A”,股票编码“0544”,每100股为一标准交易手。
本公告书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国家其它有关证券管理的规定,为本公司股票公开上市之目的而向社会
公众提供各种资料。
本公司的前身是第二砂轮厂。第二砂轮厂是我国“一五”计划期间兴建的重点工程之一,由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援建。1956年开始兴建,1964年建成投产。主
要生产工业用磨料磨具。1988年在全国同行业中第一个跨入“国家二级企业”行列,1990年被机械电子工业部授予“百家创汇先进单位”称号,并被全国总工会
评为“全国先进企业”,1992年被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市分行评为特优级(AAA)信用企业。
1992年12昆河南省体改委批准,第二砂轮厂实行股份制改造,设立本公司。
二、股票发行及股本结构
1、股票发行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1993)第224号文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41号文复审同意,本公司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4500万股社会
公众股,其中包括公司职工股4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每股3.5元.
本公司上述股票由以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河南省证券公司、郑州市证券公司为副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信托投资公司为分承销商组成的承
销团负责包销。采取在限定时间内无限量发售股票认购专项存单,经公证抽签决定中签购股者的发行方式。发行地区限于郑州市。至1993年11月24日止,认缴股
款工作(含公司职工股)顺利结束。1993年11月30日,经中洲会计师事务所中洲(93)发字第0406号验资报告验证,主承销商已将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含公司职
工股)之股款15,75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全部划入本公司帐户。本次发行顺利完成。
2、股本结构
本公司截止1993年11月30日股本结构如下:
总股本: 15,000万股
国有股: 10,500万股 占总股本的70%
社会公众股: 4,500万股 占总股本的30%
其中公司职工股: 450万股 占总股本的3%
总股本: 15,000万股
国有股: 10,500万股 占总股本的70%
社会公众股: 4,500万股 占总股本的30%
其中公司职工股: 450万股 占总股本的3%